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強節能減排的發展戰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施工導則》、《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50640-2010),陜西省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陜建協)在本省行業內組織開展《陜西省建筑業綠色施工工程》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施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活動中,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實現四節一環保(節能、節材、節水、節地和環境保護)。 第三條 開展綠色施工工程活動應遵循分類指導、行業推進、企業申報、先行試點、總結提高、逐步推廣和嚴格過程監管與執行評價標準的原則。驗收評價工作依據《綠色施工導則》和《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 第二章 申報程序及條件 第四條 綠色施工工程申報程序:分為創建公示、申報評價和評價審定三個階段。 1、創建公示。是指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由總承包企業自愿申報填寫《陜西省建筑業綠色施工工程申報表》(附表1),經工程所在地區建筑業協會(部門)同意推薦,報陜建協初審,初審合格后報評價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審查,通過審查后由陜建協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將批準項目公示。 綠色施工工程的申報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實行聯合承包的工程,并簽訂了聯合承包合同的,聯合承包單位可以聯合申報。 2、申報評價。是指經陜建協批準公示的申報項目竣工后,由總承包企業填寫《陜西省建筑業綠色施工工程評價申請表》(附表2),所在地區建協(部門)依據日常監管和評價情況向陜建協提出推薦意見,由陜建協組織專家評價。 3、評價審定。綠色施工工程評價參照《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中相關評價框架體系、指標、評價方法,通過企業自評(綠色施工批次評價)、工程所在地區建協(部門)過程監督(綠色施工階段評價)、陜建協組織專家評價(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 陜建協領導班子審定,分別確定“不合格”、“合格”、“優良”。 第五條 綠色施工工程創建公示的條件: 1、創建公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基本建設程序,開工手續齊全; (2)工程建設規模達到以下要求: 建筑面積在(西安市10000平米、其它設區市(區)城區8000平米、各縣(市)6000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廠房等建筑工程;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群體工程;其他具有代表性和紀念意義的建(構)筑物。 總投資超過3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設施、交通運輸及水利水電等土木工程建設項目。 2、創建公示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1)《陜西省建筑業綠色施工工程申報表》及申報表中詳實內容; (2)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中綠色施工章節內容材料(綠色施工目標要明確,內容應涵蓋“四節一環?!币螅?/p> 上述文字性書面資料及電子版各一份。 第六條 綠色施工工程最終驗收評價的條件 1、最終驗收評價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2、申報評價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1)《陜西省建筑業綠色施工工程評價申請表》,地區建協(部門)對綠色施工工程的有關評價意見; 第三章 組織與監管 第七條 陜建協負責陜西省建筑業綠色施工工程的目標確定和實施過程的組織與監管,以及應用成果的驗收 評價推廣等工作,并組織專家對綠色施工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綠色施工 工程實施的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 第八條 綠色施工工程的推薦部門,要加強對綠色施工工程實施工作的組織指導和行業自律管理,制定監管計劃,至少每半年對綠色施工實施方案的內容檢查總結一次。 第九條 承建綠色施工工程的項目部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落實綠色施工 工程的實施規劃,強化過程管理,使其真正成為工程質量優、科技含量高、符合綠色施工評價標準的樣板工程。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第十條 已被批準列為創建公示的綠色施工工程項目,在施工工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與有關方面協商后,應予以取消或更改: 1、發生安全生產死亡責任事故。 2、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并造成嚴重影響。 3、發生群體傳染病、食物中毒等責任事故。 4、施工中因“四節一環?!眴栴}被政府管理部門處罰。 5、違反國家有關“四節一環保”的法律法規,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6、施工擾民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第四章 驗收評價 第十一條 企業自評。總承包企業根據《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對照“四節一環?!蔽鍌€要素中控制項、一般項、優選項條目,按照實際發生條目進行批次評價得分,并將自評情況按要求填入綠色施工要素評價表、綠色施工批次評價匯總表,評價結果應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三方簽認,批次評價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二條 過程監督。工程所在地區建協(部門)根據《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對批準創建公示的項目進行過程監督檢查,并進行階段評價。監督檢查時間不限,內容為施工過程中有關綠色施工相關內容是否與申報表中預期計劃、措施、效益相一致,并作好相應的記錄,紀錄作為是否上報申請 評價的依據。階段評價時間分別在地基與基礎、結構、裝飾裝修與機電安裝三個階段工程接近尾聲進行,階段評價主要核查每個批次企業自評得分與實際是否相符,最終形成綠色施工階段評價匯總表,在工程竣工后形成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匯總表,匯總結果應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三方簽認。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總得分≥60分,控制項全部滿足要求,每個評價要素至少一項優選項得分,優選項總分≥5分的可推薦參加評價。 第十三條 組織評價。綠色施工工程評價工作實行考核與審定分離的原則。陜建協在收到申報評價有關資料后根據符合申報條件的工程數量,成立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考核組,進行資料審查和現場考核。 第十四條 現場考核。通過專家考核組對項目綠色施工整體水平做出綜合評價。 1、聽取總承包企業有關綠色施工情況介紹(主要介紹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如何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 4、專家考核組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及到會專家的4/5通過完成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確定推薦名單和推薦等次,并形成書面評選報告提交陜建協。 第十五條 組織審定。陜建協將考評情況匯總后,向評價委員會提交現場考評情況報告和推薦名單。 第十六條 公示公告。陜建協對通過審定的工程項目在全省范圍內進行為期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 激勵機制 第十七條 凡通過評價確認的綠色施工工程,在申報陜西省建設工程評優、評先活動中,在滿足評選條件的基礎上予以優先入選。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積極支持倡導施工企業開展綠色施工活動,對于達標優良的綠色施工工程應給予獎勵;施工企業也應建立節能減排激勵制度,對于創建綠色施工的工程中有突出貢獻的項目部和有關人員,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對已通過評價確認的綠色施工工程,如發現質量安全等問題,陜建協要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經鑒定確實不符合綠色施工工程條件的,有權做出取消其綠色綠色施工工程的決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 綠色施工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盡可能地采用數據記錄,無法用數據表達的須有影像資料或文字說明。 第二十一條 評價工作陜建協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〇一七年元月一日起實施,由陜建協負責解釋。原《陜西省建筑業綠色施工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同時作廢。 | 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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